国企明年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专家解读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9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表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要清晰界定“退出”标准,用好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退出的情形,不能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
同时王宏志表示,要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
(图源:国务院国资委)
什么是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该制度将产生哪些影响?
28日,国资国企专家周丽莎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国资委推出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等改革措施,经营管理人员打破“铁交椅”,实现能上能下。即对经理层定岗、定薪、定责,有岗位指标、岗位要求、任期考核等。如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相关人员就要退出领导岗位,且按规定因考核不合格退出的领导人员也有一定比例。
“但之前很多企业将此措施流于形式,导致其退出的人员不是纯粹的因考核不合格退出人员,如到龄退休人员、违法违纪人员等,会被算在‘不胜任退出人员’之中凑数。”周丽莎表示,本次国资委提出此制度,也是为了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将此制度做深做实,提升国企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打破“铁饭碗”,实现提质增效。
那么,如何推动此制度真正落地?对此,周丽莎表示,首先要有明确、详细地“退出”的标准和要求,避免出现因个人喜恶导致的“退出”;其次要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体系,即注重“量化”指标的设计,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第三,要建立退出机制的监督审核机构,由监督机构来保证“退出制度”能够公平、公正地实施。此外,还要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辅导,确保员工能真正理解相关规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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