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驾照式记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实现“监管到人”
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当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在会上表示,将借鉴驾照扣分的方式,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记分管理,警示教育医务人员主动约束手中的“处方一支笔”。
▲发布会现场
颜清辉介绍,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管理目标、基本原则、计分标准、惩戒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这是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为什么要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
颜清辉表示,从现实来看,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然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到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医保部门查处大量违法违规案件,由于只能处理到机构,不能处理到个人,有些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就比较低。”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也指出,特别是在一些欺诈骗保案件中,有些人没有被“打痛”,稍微“改头换面”就“重操旧业”。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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